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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镇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日期:2015年11月04日  来源: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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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每2个月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五)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死亡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督促、检查本辖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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