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书记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的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四)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负责,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
(六)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每季度对本辖区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院所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本辖区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和组织对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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