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青神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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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让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办事创业更简捷、更顺畅、更方便,现对《青神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列入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县政府各部门不得要求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组织提供。

二、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对相关证明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等进行动态管理。

三、县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书面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附件:青神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共26项)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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