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生物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我县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监测检疫,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我县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 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二) 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三) 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四) 有关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爆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1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青神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和协调全县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2.1 青神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救灾办、县邮政局和青神日报社主管领导。
青神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全县重大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的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县科技局科技顾问团、全县从事森保工作的相关专家组成,并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 职责
2.2.1 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县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 县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发生监测和预报;检疫检验、加速反应和除害处理等具体事宜。
2.2.3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2.4 县科技局:提供专家支持;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科学攻关;组织开展跨区域的科研合作与交流。
2.2.5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及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2.2.6 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和监管林业有害生物处置经费。
2.2.7 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切实保障只对出具合格《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及其他产品进行运输和邮寄;对在上述过程中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立即通知林业部门,以及时采取临时隔离和预防控制措施,严防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
2.2.8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市场流通领域有无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经营销售情况,并依法查处。
2.2.9 县广播电视局、青神日报社:在发生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时,要经上级批准按规定及时公布疫情;制定宣传计划,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2.2.10 县救灾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2.2.11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2.12 指挥部专家组:负责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根据全县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确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施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要及时取样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3.3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 检疫管理
县林业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青神县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
组织实施经省林业厅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报告制度
县林业局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和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县林业局和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应在接到报告后5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市林业局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4.2.2 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 经上级确定为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地,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必须在5日内向比邻和可能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2.2 接到通报的县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3 通讯
在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 应急实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放置的意见。
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将指挥部专家组意见想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上报,并由上级部门审批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 后期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结束后,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指挥部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报告,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撤除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县林业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 物资储备
县林业局要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因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县林业局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预测预报网络。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员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林业局定期对我县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自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我县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业、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害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
县林业局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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