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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日期: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青神县林业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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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科学预防和扑救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火灾处置原则

(一)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护林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扑救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警。

(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原则。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要及时深入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三)实行“扑早、扑小、扑了”的原则。

(四)实行“以人为本,先人后火”原则。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五)实行专业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

(一)一般森林火警由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当地干部群众进行扑救,并查明原因,逐级上报县护林指挥部。

(二)发生以下森林火灾由县护林指挥部负责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进行扑救,必要时报请市护林指挥部支援。

较大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天然林区的森林火灾;

中岩寺风景区的森林火灾;

乡镇行政区域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卫星林火监测发现3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其它需要市护林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森林火灾报告

(一)火灾发生乡镇政府应及时、详细、准确将以下情况报告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

1、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两场指挥负责人、联系方法、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

2、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

3、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扑救情况、火势情况、火场周围情况、有何威胁等。

(二)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订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四、火灾扑救准备

(一)人员组织

1、当地乡镇的义务扑火队为扑救火灾第一梯队,县林业局半专业扑火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为第二梯队,前来支援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由扑火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都有责任、有义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与配合。严禁动员并严密防止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3、扑火人员原则上由火灾发生乡镇政府或县护林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组织、指挥和调用。

(二)物资准备

1、县护林指挥部、乡镇政府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分发给扑火队员。扑火工具不足时,由各级政府根据需要购置或社会征用。

2、配备15W短波电台2—3部、手持对讲机6—8部作为火场通讯工具。

3、扑火中所需的车辆、燃油、粮食、照明、救护用品等,由同级政府和护林指挥部与当地交通、石油、粮食、救灾、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联系解决。

五、组织指挥

(一)县护林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农业副县长

副指挥长:林业局局长、人武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工办、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中岩寺管理处、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青神电信分公司。

(二)职责分工

县护林指挥部:

1、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根据火情委派专人前往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

4、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统一指挥调度全县森林防火物资;

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指挥部报告火灾有关情况;

7、火灾扑灭后,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8、检查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

1、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全员进入临战状态,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及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县护林指挥部、市护林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组织协调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向县护林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

4、加强与武警中队联系,做好中队投入火灾扑救的准备;

5、保管防火物资,做好扑火工具设备维护工作;

6、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向市护林指挥部统计上报火灾情况。

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8815877

县人武部:

组织、动员民兵做好并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法院、检察院:

依法追究、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和森林火灾肇事责任者。

公安局、武警消防大队:

1、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火情、险情,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准备工作;

2、及时报告森林火灾驻地重要设施的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中队协助当地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

3、向市护林指挥部报告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4、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气象局:

1、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状况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

2、作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林业局:

1、组织协调风景区和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的扑救;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参加扑火的准备工作。

县财政局:

将森林火灾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交通局:

维护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秩序,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车辆运输扑火人员、工具、物资。

电力、电信公司:

1、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护林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分工开展救灾工作。

其它保障:

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卫生局负责建立临时医疗站,抢救治疗受灾群众,预防灾后发生疫情。

(三)森林火灾发生后成立两个临时指挥部

1、后方指挥部

由县护林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护林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依据火情动态协调组织后续力量,补充扑救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赴现场开展救护工作,解决扑救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

由后方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县护林指挥部领导成员快速赶到火灾现场,与工委、乡镇主要行政领导和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工委、乡镇主要行政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扑救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火灾;组织火场清理工作,防止死灰复燃;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报告后方指挥部。

六、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救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后方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12小时以上,经当地政府或护林指挥部检查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七、对外报道

(一)各地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火警,征得市、县(区)护林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意后,可在本辖区内对外报道。

(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对外报道,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省护林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消息,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和发布消息。

八、纪律要求及奖励

(一)从进入森林防火警戒期起,县乡镇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发生火警火灾,必须能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扑火。搞好车辆、通讯器材及其它灭火物资设备的准备和维护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能迅速调集使用。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所有人员,要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服从统一指挥。

(三)森林火灾扑救后县政府和县护林指挥部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九、实施

1、本预案由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2、本预案从2005年3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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