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19〕 364号
2.处罚名称:高加林(青神诗艺烧仙草饮品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3.处罚类别1:没收超保质期食品。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加林。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5EYEBOK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382219*****8997
13.法定代表人姓名:高加林。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19/12/3。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季孟英(青神季幺妹家常菜餐馆)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健康证明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广源大药房城南加盟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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