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18年06月15日  来源:县文广新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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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结合我县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拟在我县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并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委关于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暑期旅游旺季特点,重点整治出境游和国内游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购物店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和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行,保持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品质。

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

(二)排查阶段(6月26日-7月26日)。根据整治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内涉旅企业,整治旅游市场。

(三)接受市督查阶段(7月27日-8月14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督查,重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和市场整治成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5日-8月31日)。抓好督促整改、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曝光典型案例。

三、重点工作

(一)重点查“黑社”。联合工商、网信、经信等相关部门,重点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将发现的涉黑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推动列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内容。

(二)重点查“购物店”。联合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重点对旅游购物场所进行检查。对价格虚高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强迫消费问题,要向发改、质监、工商部门移交。

(三)重点查旅游团队。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旅游等行业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函〔2018〕489号),联合工商部门,重点规范旅游合同,严查旅行社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打击“不合理低价”,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查虚假宣传。联合工商、公安部门,重点排查旅游宣传广告,严厉打击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周边散发虚假旅游宣传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重点查旅游包车。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三证一单一牌”和“六禁止”的落实情况,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以开展“利剑行动-2”作为推进当地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抓手,周密计划,狠抓落实,以查办案件为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暑期旅游旺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把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检查,确保成效。加强对全县各景区、涉旅企业的检查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格实施整改,改变传统的检查方式,避免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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