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创森办的创森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对“创森”工作要求,拟于4月下旬对各创森单位2018年第一季度的“创森”工作开展情况和第二季度的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人员的组成
由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创森办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以《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青神县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委办〔2018〕10号)和《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青神县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2号)文件为依据,按照下达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逐项检查。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除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度安排、信息报送等情况外,还将查阅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到现场查看项目进展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7日。
青神县创建四川省和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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