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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通〔2017〕44号

  
日期:2017年07月17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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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研究全县上半年空气质量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切实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刘波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谢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竣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

兰平昌局党组成员、防震减灾局局长

余泽云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葛月丽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任和县政协办副主任(抽调到县住建局帮助工作)

成员单位:质安站、建设股、建设监察大队、房管局、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站,江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将扬尘治理列入工程合同,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要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组织编制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必须、六不准”抑尘措施。住房装饰装修等施工现场必须规范管理,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必须打围作业,增加洒水次数,确保低尘作业。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自检制度,对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切实做好扬尘治理实施与管理。

(三)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企业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将扬尘治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情况签字确认。对不符合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股市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职责,监理工作台账,重点检查“六必须、六不准”落实情况,并在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对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

三、严格标准

(一)施工围挡

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围挡设置几管理规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32号)要求,做好施工围挡。

(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物料堆放、运输车辆管理、垃圾运送和堆土。严格按照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通〔2017〕3号)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湿法作业

1.市政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时和房屋建筑在基坑施工许采取工具式水泡、洒水车或移动式水泡对土石方作业面进行湿法作业。

2.房屋建筑外围需设置喷淋系统对施工现场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3.装饰装修现场需设置硬质围挡进行封闭,材料堆放规范整治,增加洒水频次。

(四)做到“六必须、六不准”

在建工地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相关要求、裸露的未硬化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主体施工阶段悬挑脚手架部位建筑物四周采用密目式网封闭,防治扬尘。

(五)做到“六个100%”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洗车轮且车身密闭五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全面达标

7月10日前,对全县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覆盖,全面达标。

(二)严格执行督查制度

继续对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监管人员履职进行双督查,强化落实,严格问责,确保监管到位、督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行“三个必罚”

发现扬尘问题立即整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必罚,对“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通报的必罚,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曝光的项目必罚。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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