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根据《青神县2017年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绩效考核细则》(青两法衔接组〔2017〕1号)等要求,特制定我局“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局“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主刘建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中副局长谢虹为专职分管领导),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行政许可股,由行政许可股长郑林任办公室主任,为此项工作专职工作人员。
二、强化目标考核
将“两法衔接”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局属各单位、股室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局系统差异化绩效考核。
三、建立案件移送集体决策制度
对每个移送案件由局工作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遵照执行。
四、建立移送制度
各下属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经局工作组集体讨论后并向行政许可股备案,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书面两种方式向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移送案件,并协助相关工作,同时将相关文书抄送县政府法制办。
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犯罪证据有可能转移撤销的案件,可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先期初查。经初查后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会知行政许可股,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书面两种方式,将初查报告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县检察院进行咨询。经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在收到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后,应及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书面两种方式向县公安局移送案件,并将移送情况告知县检察院。
五、做好案件登记于备案
配备专用电脑一台,并连接专用政务外网,信息录入实现专机操作、专人负责;做好案件的登记备案;同步录入案件并做好保密工作;做好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衔接工作。
附件:“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建设局
“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建林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 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专职领导)
刘 竣 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
兰平昌 局党组成员、防震减灾局局长
余泽云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葛月丽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 波 局党组成员、总工
任 和 副局长
成 员:张 译 房管局局长
彭 利 局项目办主任
宋海燕 局办公室主任
郭玲池 计财股股长
郑 林 行政许可股股长
刘 江 建设股股长
赵 宇 规划局副局长
江卫兵 质安站站长
肖 耕 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
郭成华 村镇中队队长
陈 浩 建筑设计室主任
李晓燕 城建档案室主任
任 杰 征收中心副主任
阳 彬 接访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行政许可股,由局行政许可股股长郑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此项工作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并上报案件等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落实工作人员,抓好本单位、股室负责的具体工作及日常工作。
上一条:关于成立住建局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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