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建设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施工企业、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施工现场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的通知》眉建发〔2017〕11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2017年6月1日起,青神县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设置移动式搅拌站。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是减少环境污染,实施节能减排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局属各股室、建设单位及砂浆企业、混凝土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切实做好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现”工作。
(二)加强管理。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按照《条例》相关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
(三)加大宣传。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能,努力扩大社会影响。通过打造示范工程、召开现场会、组织施工技能培训等方式,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禁现”工作。
特此通知。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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