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赌钱游戏 >> 住建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通〔2017〕3号

  
日期:2017年01月13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分享: 

局属各单位、股室,各建设业主、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改善我县建筑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13日

                                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改善我县建筑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刘建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副局长谢虹担任,组长由规划局局长刘竣、防震减灾局局长兰平昌、房管局局长雷栋奎担任,小组成员为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属质安站办公室,由江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具体事务。

二、明确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

三、明确职责职能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

(二)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执行,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

四、落实具体举措

(一)工地封闭施工,做到工程沿线封闭施工,不准扬尘污染出红线

建筑施工及征收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政及公园、广场、街头绿地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围挡,具体围挡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场内道路硬化,做到工地内外道路硬化,不准泥路浮尘卷云烟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三)做到施工场地专人保洁,车辆出入冲洗,不准车辆带泥出工地

规划区范围内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上在建工程必须配备自动高压喷淋系统,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下配备冲洗池、沉砂池和高压喷枪,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出入口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

(四)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程物料规范置放,不准无序装卸垃圾

现场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

(五)严禁现场搅拌,做到商混使用强制推广,不准现场搅拌散灰

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规划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应使用预拌干混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六)实施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

规划区范围内五千平方米以上在建工程必须实施高压喷雾降尘系统,该系统由高压泵、蓄水池、高压输水管路、高压雾化喷嘴组成;高压雾化喷嘴随高压输水管路绕建筑外围一圈,形成闭合;该系统首次设置应在标准层或转换层,之后应不大于六层设置一次,封顶时设置一次,形成闭合。该系统使用时使水形成飘飞的水雾,由于水雾颗粒是微米级的,非常细小,能够吸附空气中杂质,达到降尘、加湿等多重功效,效果显著。

(七)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准现场乱堆生扬尘

要加大对场内建筑垃圾清理,确保堆放有序、清运及时。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严禁周边生活垃圾倒入工地,确保拆除工地清洁、卫生;城市绿化工程植树挖掘出的坑土,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绿化产生的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

(八)渣土封闭运输,做到建筑垃圾封闭运输,不准抛洒滴漏带渣土

清运渣土必须使用封闭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渣土清运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倾倒。拆除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不得“抛、洒、滴、漏”。

(九)裸露地面绿化,做到空置地面临时覆盖,不准长期裸露积浮尘

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主体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十)六必须、六不准

在建工地需做到“六必须” (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和“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3日至1月31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次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各股室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和督察,对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六、检查考核

建立检查考核机制,由质安站牵头负责,建设股、项目办、监察大队、房管局等局属相关单位、股室按照职责职能积极配合。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公布巡查结果,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七、加大惩罚力度

建立施工扬尘举报受理机制。对扬尘控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凡因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突出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经查证属实受到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取消。

上一条:关于成立“两首先、四过硬”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牌制度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