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透明度,便于公众了解、参与、监督规划工作的实施,保证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临时建筑),建设业主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根据我局提出的内容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在施工现场、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涉及安全、保密和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的建设工程除外)。
二、《公示牌》设计方案须报我局审核无意见后方可公示,且要独立设置在施工现场、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尺寸要求一般为2.4米×3.6米。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相应增加或减少公示牌尺寸。
三、《公示牌》公示期为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公示牌》的设置应当符合防风等安全要求;公示期间如有损坏的,建设业主要及时更换。
四、《公示牌》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其发证机关名称;
(二)建设工程醒目名称、建设规模以及主要指标;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整体效果图;
(五)投诉、举报的途径、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六)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青神县城市规划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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