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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成立新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建筑材料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建通〔2016〕45号

  
日期:2016年10月18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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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川建村镇发〔2015〕365号)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加大对新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确保新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住房质量安全,经我局研究决定,成立“新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建筑材料监督”领导小组。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组长:曾游江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谢虹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江卫兵质安站站长

彭利建设股股长

肖耕城建执法大队队长

郭成华村镇建监察中队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质安站站长江卫兵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一)三层以上(含三层)农房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质安站负责进场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测工作。

(二)二层以下(含二层)农房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筑材料监督工作,组织村镇建筑工匠、建筑施工企业、户主共同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为合格产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镇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房屋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房屋竣工后组织村镇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建房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此通知。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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