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中共青神县委十三届第7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并建立“先审批、后开会”的制度。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各单位的会议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因特殊需要确需新增的,按照新增财政性资金审批程序审批安排。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协全委会;各民主党派和群团代表大会;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协常委会、县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各单位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非全县性的工作会、专业会及其他会议。
第六条会议审批程序和要求:
一类会议。法定会议按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余会议按程序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审批。
二类会议。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审批,须报主要领导审批的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
三类会议。由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办公会审批。
四类会议。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会议规模和时间: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和会期按相关规定或批准方案执行。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不得安排住宿。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不得安排住宿。
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一类会议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二、三、四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正式参会人员的10%以内。
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召开会议。
不能够采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召开的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本系统会议场所。
县级会议原则上在县委礼堂或单位会议室召开。确需到饭店召开的会议,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二、三、四类会议开支伙食费的,需先报分管县领导审批。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360 |
150 |
90 |
600 |
二类会议 |
280 |
150 |
70 |
500 |
三类会议 |
? | 110 |
50 |
160 |
四类会议 |
? | 110 |
50 |
160 |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第十一条一、二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三、四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册原件、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第十六条县财政局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订县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三)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会议费定额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二)负责单位三、四类会议的审定;
(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消费性质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会议文件袋(包)、笔记本、笔等用品。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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