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5〕10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三农”、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保险服务功能
(一)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1.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快速理赔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
2.引导保险机构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投入,科学设立服务网点,加快构建覆盖面广、市场渗透度高、服务效能优的城乡保险服务网络体系。
3.各保险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优化业务结构,促进业务转型升级。
4.加强保险机构的优势互补,杜绝违法违规恶性竞争。
5.加快发展责任险、信用险等非车险业务和长期保障型业务,深入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各保险公司)
(二)扩大保险服务范围。
1.加快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帮助其增强融资能力。
2.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3.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逐步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4.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5.鼓励保险机构为对外贸易提供投资、营运、劳动用工等系统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发展进口贸易信用保险,改善进口企业贸易条件。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银监办)
(三)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1.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
2.研究制定保险资金运用导向和对接政策,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3.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各保险机构要发挥纽带作用,与总部投资部门沟通衔接,着力推动与各大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逐步提高保险资金对全县的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保险公司)
二、大力发展涉农保险
(一)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1.扩大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和森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发展。
2.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3.规范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
(二)拓宽“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大力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1.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2.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住房保险、农业机具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因地制宜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小家禽(畜)等农村特色种植与养殖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三农”保险保障程度。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
(三)指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1.有效利用保险机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形成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模式,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2.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引导,逐步提高农民和涉农企业的保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并及时提供农业生产、气象信息、地震信息等基础数据,方便农民和涉农企业及时有效做好防灾减灾,协助保险机构规范开展理赔定损与赔付工作。
3.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预防、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帮助农民灾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农牧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
三、拓宽保险覆盖领域
(一)创新保险公共服务方式。
1.稳步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补充类医疗、养老保障管理服务和养老机构保险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2.加大政策支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五保户、低保户、扶贫户、特困家庭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保险业务发展。
3.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大力推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养老保险业务发展。
1.创新养老保险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探索研究失独老人保障等新型养老模式。
2.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定,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3.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补充医疗、补充工伤和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地税局)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障类保险。
1.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开发长期护理险、妇女健康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保险、计生保险、儿童保险、母婴健康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
2.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工作,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医护人员意外保险;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养老等相关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3.搭建医疗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查阅被保险人医疗资料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县残联)
(四)大力发展行业及公众场所责任保险。
1.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保障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逐步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在涉及公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校园安全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加快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保障。
4.支持开展电梯综合责任保险、医疗执业保险、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险等试点。
5.探索开展平安综治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在于平安创建中的作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综治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消防大队)
四、提高保险风险防范和灾害救助能力
(一)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1.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2.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企业、单位、团体投保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为企事业员工提供养老、健康、伤残、死亡等风险保障。
3.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运用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经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安监局)
(二)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积极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发展保险在重大灾害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等方面优势,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商业保险更换地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经济社会的风险保障程度。(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农牧局、县气象局)
五、夯实保险服务业发展基础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国资局、县人民法院、县委群工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县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神县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保险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国资局,负责日常工作,县金融国资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职,支持全县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提高人民对保险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提高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媒体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各保险公司)
(三)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减少,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坚决打击保险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工商质监局)
(四)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应对行业的突发重大事件能力,在第一时间上报县金融国资局;建立保险行业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各保险机构要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金融国资局、县公安局、各保险公司)
附件:青神县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青神县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华俊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炯林县金融国资局局长
成员:赵亮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建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涂兵奎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王思进县委群工部部长
彭志军县发改局局长
杨宏县教体局局长
兰平昌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徐建忠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学清县民政局局长
李学文县司法局局长
丁志福县财政局局长
徐炳全县人社局局长
程慧东县环保局局长
曾游江县住建局局长
李荣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金明县农牧局局长
王盛祥县林业局局长
宋明元县商务局局长
邵永义县文广新局局长
张苗县卫计局局长
王飞县法制办主任
黄建明县安监局局长
苏绍云县食药监局局长
杨选华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郑毅县国税局局长
陈光烈县地税局局长
吴晓燕县气象局局长
王军县妇联主席
杨毅县残联理事长
李馨县银监办主任
朱辉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朋县金融国资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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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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