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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政〔2016〕85号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12日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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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

今年9月1日,慈善法将正式实施。9月5日,将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6〕281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厅办〔2016〕9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关于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活动时间

2016年8月20日——2016年9月30日

二、宣传主题及内容

(一)慈善法宣传。围绕“慈善法包括哪些要点”“慈善法施行应注意哪些问题”“慈善法施行的意义”等主题进行,重点戒毒和通俗阐释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各级慈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全社会依法慈善的法治观念。

(二)首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围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透彻讲述和广泛传播慈善法引领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以及慈善扶贫项目和扶贫效果,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

三、宣传形式

(一)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华慈善日”当天和前后一段时间长期宣传慈善法,通过村(居)委宣传栏、村(居)民小组会议,党员大会,党群集中活动日,悬挂标语、街头宣传、文艺演出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慈善法和“中华慈善日”。带领群众认识慈善,参与慈善。(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多渠道宣传慈善法和首个“中华慈善日”。在首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日期间,应通过各种介质对慈善法和首个“中华慈善日”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一是主动联系青神文广新局衔接安排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宣传慈善法;二是联系青神报社开辟慈善专栏解读慈善法;三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发布慈善法;四是印发慈善宣传单,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学习慈善法,解读慈善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积极投入慈善事业,表彰先进慈善集体和个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将其作为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养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作用,支持他们举办各种相关活动,调动公众认识慈善、参与慈善。要注重工作统筹,联动系统上下,形成相互呼应、全面反应的强大宣传声势。

(二)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在宣传过程中,各乡镇要及时将有关宣传活动的信息、图片报送县慈善会,用于集中宣传。

青神县民政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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