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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安局等单位车辆报废的批 复

  
日期:2018年03月14日  来源: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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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县公安局等单位车辆报废的批 复县级相关单位: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青府常定〔2016〕4-4号)通知,现就此次公车改革取消的县公安局等6家单位的20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批复如下:一、同意川Z0274警、川Z0311警、川Z0327警、川Z0317警、川Z0396警、川Z0412警、川Z0413警、川Z0443警、川Z0530警、川Z0538警、川ZA063警、川ZA065警、川ZB083警、川ZB055警、川ZD027警、川Z40328、川Z07740、川Z80109、川Z02151、川Z40870等20辆执法执勤车辆作报废处理。(详见附件)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车辆报废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三、各个车辆管理单位按此批复调整账务。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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