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县委办公室等单位车辆报废的批 复县级相关单位: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青府常定〔2016〕4-4号)通知精神,现就此次公车改革中县委办等16家单位的24辆公车报废批复如下:一、同意川Z06006、川Z40038、川Z55306、川Z80028、川Z80088、川Z40991、川Z40026、川Z33539、川Z06762、川Z40368、川Z34527、川Z40482、川Z40319、川Z40900、川Z37587、川Z40995、川Z51540、川Z40053、川Z40020、川Z80039、川Z02327、川Z40615、川Z80030和县环保局一辆无牌车辆作报废处理。(详见附件)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车辆报废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三、各个车辆管理单位按此批复调整账务。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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