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11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管理,现决定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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