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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

政府令[2016]315号

  
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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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11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管理,现决定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下一条: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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