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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眉府办发[2017]49号

  
日期:2017年07月10日  来源: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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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政府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眉山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我市第四次党代会、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决定启动实施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实施,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通知》(川人社发〔2017〕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多部门(单位)数据信息共享,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提供强大数据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的全局性工作。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快构建参保扩面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也是确保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的关键环节。

我市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我市第四次党代会、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适应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标识的全市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础数据信息库并实时更新,为就业和社会保险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完善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动态掌握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基础信息,为实现全民参保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

1.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整理、上传全市本地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依托省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进行筛查比对、数据清理,及时完成数据梳理比对工作。

2.根据数据梳理比对情况,锁定未参保人员,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未参保人员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3.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督促、鼓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

4.逐步做好人社部门与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单位)业务数据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部门(单位)间常态化的数据采集、交换、使用,并在依托省、市系统应用过程中予以进一步明确,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动态管理机制。

三、登记对象和内容

(一)登记对象。

全民参保登记对象为我市所有常住人口,即我市所有户籍人口和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常住人口。

(二)登记内容。

全民参保登记内容为登记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身份证号、身份识别等个人基本信息,参保方式、参保机构、参保险种、社会保障卡号、联系方式等参保状态信息,以及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就业状态、户籍登记变更、未参保原因等相关信息。

四、工作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调查登记的递进方法。首先是对已有的信息,社保经办机构经过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其次是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完成确认;最后是重点入户调查确认。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

并实现全省联网和动态更新。具体步骤如下: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安排部署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立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及各单位职责分工。

2.制定全民参保登记相关业务经办规程、《全民参保登记表》表样,开展业务培训。

3.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开展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9月)。

1.按照省上信息数据标准,对全市社会保险信息进行清理和归集。2017年7月5日前,完成基础信息的清理和归集工作。

2.对全市参保信息和户籍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摸清底数,掌握应参保、已参保、未参保等信息。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信息比对工作。

3.安排部署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对已参保的人员,其相关登记信息缺失的,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补全;对未参保的人员,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相关人员上门入户,做好政策宣传,逐一核实登记。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全市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工作。

(三)管理运用阶段(2017年10月起)。

1.全面对接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动态管理制度,实时追踪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逐步实现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动态管理。

2.科学分析数据库中未参保人员情况,制定社保扩面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0月底前)。

1.汇总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情况,分析评估工作成效。

2.全面总结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祝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覃建华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何万高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岷东新区、甘眉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残联、市扶贫移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刘长明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落实本级财政承担的相应专项工作经费。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规程,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数据交换机制,及时处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的力量调配和专项经费的申请、使用及管理。

3.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我市全民参保登记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中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相应专项工作经费。

5.其他成员部门(单位):负责提供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归集、更新等工作中所需的部门(单位)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常态化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为基础的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后勤保障,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常态数据交换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各环节工作畅通有序。各县(区)和市级园区管委会于2017年7月4日前将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民参保登记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要采取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宣传的广度、深度,提升全民参保意识,促进群众对全民参保登记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登记、主动要求登记、积极自助登记,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需进行前期宣传、入户信息采集等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我市入户调查工作按照入户调查登记数据入库人数,人均5元标准,拨付各县(区)和市级园区管委会,所需经费在市“金保工程”资金中列支;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所需工作证件、培训和宣传资料由市上统一印制,相关的宣传、培训费用由市“金保工程”资金据实列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各自工作需要,配套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全市统一组织举办全民参保登记业务和信息培训,对各县(区)和市级各园区从事此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解读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和系统建设等内容。各县(区)和市级各园区要根据省、市下发的资料,对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登记各项工作。由于全民参保登记涉及公民信息,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过程中,各县(区)和市级各园区要分区域公布入户调查人员名单、照片、工作证号等相关信息,并与入户调查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涉密安全,万无一失。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丢、一项不差”的原则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完整。

(五)加强考核督促,强化工作纪律。

市政府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2017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园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目标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要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区)和市级各园区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每月25日前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和市级园区,适时通报,定期督导。市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区)和市级各园区全面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上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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