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为积极整合资源,推动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切实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开办目标 在全市所有的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力争首年参保率达到20%(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多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害原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对应保险费27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对应保险费38元(实际37.8元,为方便收取,调整为38元)。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
(二)保费补贴机制。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和市〔区〕级财政,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各承担30%保费)。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即省级和市(区)级财政,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各承担50%。需市(区)级和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东坡区和彭山区部分由市本级和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摊,扩权强县按照属地原则自行承担。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三)承办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保工作。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协同承保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并组织开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市、县(区)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在方案印发一个月内,组织召开全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推进阶段。动员部署会后,承担承保工作任务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评估阶段。在方案实施一年左右,相关保险机构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安排推进全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保障资金投入。根据川办函〔2017〕97号要求,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承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全力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三)强化协作配合。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强化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协作,大力宣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政策,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自然灾害防御意识及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上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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