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向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青神县向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审查,同意成立“青神县向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你们的主要业务范围:开展社工方面的课题研究;承接、实施及委托的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孵化和培训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活动;其他社会工作服务。
你们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此复。
青神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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