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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2月10日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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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有效防止疫情传播,避免人员聚焦,加强疫情防控,确保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研判婚姻登记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工作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优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切实保障好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多措并举,做好登记工作。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妥善处理好婚姻登记工作和疫情防控的关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合理安排好婚姻登记工作。疫情严重地区,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做好公告后,可暂停婚姻登记服务。正常工作日期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应采用电话、网络或者微信预约,积极调控登记数量,分区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避免扎堆登记,减少人员停留时间。要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仪式,并劝导新人亲友不要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要通过媒体和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劝导群众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婚姻登记,减少登记场所人员往来和聚集。

三、防护到位,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安全防护,配备口罩、消毒液、手套、测温枪等防疫物品,对进入登记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提醒登记申请人佩戴口罩再进入场所办理登记。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凡是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要加强场所内卫生消毒,保持场所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要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对婚姻登记人员开展疫情防护培训,办理登记期间婚姻登记人员要佩戴口罩,每完成一对登记业务要对接触性设备和仪器进行消毒,每日对婚姻登记所用物品和设施进行消毒。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可直接报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黄海莺;联系电话:028—844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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