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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指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2月10日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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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民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凝聚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现就规范指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建引领,强化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本区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结合实际需要列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需求清单和服务岗位清单,组织动员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协助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就近就便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备个人和机构信息,听从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精准调配资源和力量。坚持组织化原则,个人不擅自行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的指导和协调。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记录,不得任意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网上网下及时传递官方和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针对疫情防控向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提供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需求清单和服务岗位清单。

三、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学习防疫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和机构防疫,做好服务场所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服务,合理安排服务时长,保证充分休息时间。暂停开展人员聚集、影响疫情防控的服务和项目,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在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前,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不派社会工作者、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

四、立足本地,有序参与。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于本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在原服务单位和区域内开展工作,原则上不跨区域服务。按照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发布的《社会工作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实务指引(第一版)》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依法有序参与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秩序维护、困难帮扶等工作。尽量统一着装,并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标识。

五、深入社区,坚守专业。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发挥扎根社区、熟悉社区的优势,在经过充分防护培训、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社区疫情预防、排查、控制等工作。秉持伦理、坚守专业,积极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社区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等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社会支持服务。鼓励通过网络、远程等手段开展针对性、长期性服务。

六、关爱弱势,精准服务。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和社区做好相关支持性、服务性工作,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关爱和支持原来已开展服务的对象。鼓励有心理咨询、医务经验的医务社工和专业志愿者,在经过相关培训后,对患者、隔离观察者及其家属以个案管理方式,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关怀和支持服务。

七、社会倡导,多元参与。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协助开展资金和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筹措工作。积极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和有关政策措施,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扩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在广泛动员原有志愿者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和需要招募志愿者,做好志愿者注册、服务记录等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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