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18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山
2018年6月28日
上一条: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审批〔2019〕521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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