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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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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和眉山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将青神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工作安排

(一)9 月28 日前,各校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安排,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二)10月9 日—10月31 日,各校组织应注册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提出“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申请,在填写注册信息时务必对照附件按规范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注册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10月31日前,各申请注册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经所在学校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证明材料(由学校集中开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由学校集中开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注册周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证明材料(首次注册的提供注册周期内国家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由学校集中开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6.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由学校集中开证明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11 月1 日—11月12 日,各校完成应注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身心健康等材料汇总整理、归档备查,提交县教体局人事股完成现场确认。

(五)11 月13 日—11 月26 日,县教体局完成申请人注册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建议结论。

(六)11 月27 日—12月10 日,各校完成复核结论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机构,落实专人保证定期注册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14〕6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38号)要求,严格注册条件和程序、严格注册工作全过程管理。

(三)各校加强沟通,及时妥善解决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报县教体局(联系人:王静,QQ:3451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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