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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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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2021年,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川语〔2021〕3号),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学习培训和宣传推广,督促所有公务人员依法使用普通话,确保全省公务人员在三年内全部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示范引领全社会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及时了解我县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工作通过自查、统计调查等方式进行。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按要求填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情况统计表》(附件)。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包括公务场合使用普通话情况、学习培训情况、宣传推广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

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和统计调查工作,并以本次中期检查为

契机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确保2025年以

前本部门公务人员普通话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部门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自查和统计调查工作,于12月1日前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情况统计表》通过OA系统报县语委办(县教体局),联系人:曾亚妃,联系电话:38813562。

青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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