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
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教〔2021〕175号),现下达你地2021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如数,用于落实今年秋季学期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基础标准政策。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营养膳食补助基础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其中:国家试点地区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试点地区所需资金继续保持原分担比例不变,中央财政对落实基础标准的地区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予以定额补助。
二 、落实好直达资金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标识为“010102中央直达非配套资金”、省级补助资金标识为“010101中央直达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预算司《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
三、切实强化绩效管理。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膳食补助提标)整体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对当地年初绩效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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