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赌钱游戏 >> 人社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考核聘用杨杰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6〕49号

  
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分享: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按照2016年眉山市赴知名高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招聘杨杰同志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单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新招聘工作人员在青神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本人于2016年10月15日前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眉山市2016年赴国内知名高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办法》第五条规定: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录用贾多多等6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考核聘用王雅文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