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眉山市巨扬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12号

  
日期:2018年02月05日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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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巨扬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生产3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青神县高台乡诸葛村3组建设,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用青神县高台乡诸葛村3组用地21.3亩,用来建设砂石加工厂,年生产为30万吨砂石。厂区设置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设置破碎、振动筛分、洗砂、传输等工序;设置辅助配套有原料堆料场、成品堆料场、给水、配电等工程;办公生活设施以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不涉及开采,所用原料均外购,该项目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储存,循环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给料机及输送带传送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喷淋设施,厂区设置彩钢棚结构的围挡;破碎粉尘采取喷淋设置,湿法作业,厂区设置围挡,并修建绿化带吸尘;汽车运输起尘通过场区道路硬化处置,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砂石堆场起尘采取对暂不外运的砂堆进行覆盖篷布,对堆场进行洒水降尘;食堂油烟采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尾砂经干化堆场进行晾干处置后外卖;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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