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西龙镇人民政府西龙镇龙凤新区农贸市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4日(7天)。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3350710827
传 真:028-38816556
联系人:廖先生
通讯地址:眉山市青神县振兴路青神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股
邮 编:620460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 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措施 |
1 |
西龙镇龙凤新区农贸市场项目 |
青神县西龙镇马槽寺村 |
西龙镇人民政府 |
新建3600平方米钢结构大棚、摊位,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
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废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统一收集进入预处理设施(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西龙镇市政污水管网,经西龙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收集、暂存设施,并配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9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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