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扬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扬邦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1〕9号

  
日期:2021年08月18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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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扬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扬邦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眉山市青神县罗波乡龙泉村3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实验室、调度室、砂石堆场、搅拌车间等,共设置一条120型搅拌生产线和一条270型搅拌生产线,主要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年设计生产能力90万m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搅拌机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堆场渗水经废水处理系统“三级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内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10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厂区外的雨水经道路边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全部用于周边农地施肥使用,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堆场扬尘采用在封闭堆场内设置网格喷淋设施;筒仓呼吸粉尘通过仓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输送计量、投料、搅拌粉尘采用封闭生产车间、输送带封闭和搅拌机密闭在搅拌楼内,同时搅拌主楼设置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地面硬化、洒水降尘和厂区出入口建设车辆清洗平台。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全封闭的生产厂房、设备安装时底座设置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同时在厂区东、北、西侧边界处建设5m高隔声(采用夹心隔音板或吸声材料,降噪效果不低于17dB)围墙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夜间不生产、不运输。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实验室固废、沉淀池中的沉渣经沉淀池+压滤机分离出来后交西侧青神天府绿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筒仓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废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及含油抹布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位于实验室南侧),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中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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