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眉山销售分公司新城西加油站双层罐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20〕1号

  
日期:2020年02月17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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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眉山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城西加油站双层罐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竹艺大道1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66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7747.09平方米,项目改扩建在原址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本次改扩建工程将拆除原有所有建构筑物,全部新建,改建后设5个埋地油罐,分别为1个30m3柴油、4个30m3的汽油罐,总罐容为150m3,柴油罐折半后计算油罐总容积135m3,项目改造后,汽油和柴油销售量不变,年销售汽油3400t、柴油2100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收集后进入隔油池进行处理,隔油池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加强对卸油、储油、加油作业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安装一、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确保大气环境安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柴油发电机专用废气净化器处理后实行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严禁鸣笛,减速慢行,设置减速带、减速及禁鸣标识标牌,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田施肥;油罐清洗油渣、隔油池浮油、含油消防沙、含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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