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主体镇政府应急办是全镇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向党委、政府领导负责。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和程序报告相关领导。镇属相关部门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先报镇政府应急办核实情况后再上报,避免信息倒流,导致处置被动。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凡发生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突发事件和涉及稳定、民生的敏感事件,事发地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镇政府应急办,同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区。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要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报镇政府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
第四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2.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3.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4.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5.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五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凡向镇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各村、社区初报要及时,可先用电话直报报送突发事件初始信息,后补报文字材料;续报要准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持续报送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核报要全面,以书面形式报送事件起因、处置、善后工作和整个事件调查评估等。(镇政府应急办电话:38814023)
第六条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和处置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凡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并与目标考核挂钩,取消评先资格。对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相关责任人,由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严格问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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