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值班责任,按时上岗,严禁离岗、脱岗。
(二)值班人员须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值班记录及上传下达工作。如未及时接听电话或发现未接来电务必立即回拨、及时处理。
(三)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调班,应主动与调班对象商定,并提前1日报应急办备案。
(五)应急办负责做好应急值班安排,提前1日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六)因麻痹大意和擅离职守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予以批评或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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