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波乡应急值班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值班责任,按时上岗,严禁离岗、脱岗。
3、值班时间:当日9:00至次日9:00。
4、值班人员须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值班记录及上传下达工作。如来不及接听电话或发现未接来电务必立即回拨、及时处理。
5、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重大问题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要求按时上报。
6、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调班,应主动与调班对象商定,并提前1日报政府办公室备案。
7、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应急值班安排,专人负责提前1日短信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8、因麻痹大意或擅离职守等行为,致使突发事件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导致事态扩大,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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