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青神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就全县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从2019年起,全面启动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行政村”的目标,建成后满足全县未来10年安葬需求。2019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到2020年底,乡村公益性公墓对全县行政村的覆盖率达80%;到2021年底,实现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
坚持“合法、环保、节地、适用、便民”原则,充分尊重民俗习惯,将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园林、水利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远离交通主干线、人口集中区、水库、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点等,主要选用荒山瘠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乡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详见附件)。
(二)规范建设。
1.建设标准。一是墓区建设标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及8‰的死亡率计算确定,每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不超过5亩。墓区建设按照“不占耕地、不砍大树、不毁林盘、因地制宜”的原则,一律按骨灰公墓规划建设,全部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墓位(穴)小型化、耗材减量化,不建墓基、不建硬质墓穴、不大面积作硬化处理,不破坏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循环利用,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鼓励树葬、花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支持建设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二是墓位建设标准。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0.6米,碑宽不超过0.5米,碑厚度不超过0.15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2.审批程序。由拟建乡村公益性公墓的村(居)委会按照村(居)民自治原则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有效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村(社区)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充分尊重当地老百姓的意见,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有效管理好乡村公益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经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20日)。
县、乡镇、村(社区)层层召开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动员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各类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义、范围、方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实施建设阶段(2019年4月21日—2021年10月31日)。
各乡镇根据已定的乡村公益性公墓选址,按照“村(居)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分步实施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19年8月30日前,除青城镇外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乡村公益性公墓;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覆盖80%行政村的建设任务;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覆盖100%行政村的建设任务。
(三)建成验收。
公墓建成后1个月内,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确保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公墓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园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负责对选址用地进行审查;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青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配合支持工作。
(三)强化教育引导。
坚持“尊重人民、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的原则,各乡镇注重发挥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阴阳先生”和修墓工匠的培训、管理力度,为我县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服好务。
(四)落实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在每个公益性公墓建成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附件:青神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表
附件
青神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表
乡镇 |
个数 |
规划建设地点(村、组) |
覆盖行政村 |
建设 年度 |
覆盖村组人口总数(人) |
年预测死亡人数(人) |
规划面积(亩) |
拟建墓穴(个) |
备注 (小地名) |
南城镇 |
1 |
白塔村7组 |
红桥社区、兰沟村、百花村、花桥村、沙河村、大兴村、白塔村 |
2019年 |
19357 |
150 |
4.5 |
1000 |
|
西龙镇 |
4 |
钟家山村1组 |
龙潭社区、马槽寺村、钟家山村、光辉村 |
2019年 |
8763 |
70 |
5 |
800 |
桐子地 |
鹰台村6组 |
鹰台村、万沟村、金花村 |
2019年 |
7949 |
63 |
5 |
700 |
银水塘 |
||
长池村6组 |
长池村、江滩村 |
2020年 |
4160 |
35 |
4 |
400 |
|||
桂坪村2组 |
新农村、商家沟村、桂坪村 |
2021年 |
5760 |
50 |
5 |
600 |
|||
黑龙镇 |
2 |
龙女村2组 |
龙女村、鸿化村、场镇社区、建川社区、桥楼村、肖坝村、季时坝村 |
2019年 |
14000 |
110 |
5 |
1000 |
百坟山 |
新平村2组 |
新平村、高墩村、曹庙村、茅林村、青竹村、新光村 |
2020年 |
13000 |
100 |
5 |
1000 |
红花嘴 |
||
瑞峰镇 |
2 |
黄桷村9组 |
黄桷村、青杠坪村、杨柳漕村、瑞峰场社区 |
2020年 |
8524 |
70 |
5 |
1000 |
官山 |
尖山村5组 |
尖山村、天池村、中岩村 |
2019年 |
5500 |
40 |
5 |
1500 |
范老二山 |
||
罗波乡 |
4 |
龙泉村1组 |
龙泉村、西坝村5、6、7组 |
2021年 |
3421 |
23 |
5 |
500 |
龙泉寺 |
新桥村4组 |
新桥村、西坝村1、2、3、4组 |
2021年 |
2260 |
16 |
5 |
500 |
学堂山 |
||
宝镜村4组 |
宝镜村、小溪村 |
2019年 |
4952 |
35 |
5 |
500 |
|||
施家沟村5组 |
施家沟村、官斗山村 |
2020年 |
3952 |
28 |
5 |
500 |
鸭口弯 |
||
白果乡 |
3 |
白庙村 |
坛罐窑村、甘家沟村、白云村、官厅坝村、白庙村、栗子村 |
2021年 |
7587 |
60 |
5 |
1000 |
|
凤凰村2组 |
楼坊溪村、五嘉坝村、下瓮村、凤凰村 |
2019年 |
6749 |
54 |
5 |
1000 |
樱桃山 |
||
三清寺村5组 |
罗湾村、何家山村、福全坝村、胡坝村、三清寺村 |
2020年 |
8919 |
71 |
5 |
1000 |
蔡机房 |
||
河坝子镇 |
3 |
玉蟾村1组 |
玉蟾村、兴河社区 |
2020年 |
2700 |
25 |
5 |
1000 |
小河沟 |
杨店村1组 |
杨店村 |
2021年 |
2800 |
25 |
5 |
1000 |
|||
安家坝村3组 |
黄莺岭村、安家坝村、双龙村 |
2019年 |
5300 |
40 |
5 |
1800 |
花果山 |
||
高台乡 |
2 |
南坝子村4组 |
南坝子村、百家池村、新柳社区 |
2019年 |
6100 |
55 |
5 |
1000 |
大青山西 |
南坝子村3组 |
诸葛村、傅塘村、麻柳村 |
2021年 |
7186 |
67 |
5 |
1000 |
大青山东 |
||
汉阳镇 |
2 |
小三峡村8组 |
小三峡村、上游村 |
2019年 |
2255 |
20 |
5 |
1000 |
|
向阳村4组 |
向阳村、汉阳社区、新路村 |
2020年 |
3527 |
28 |
5 |
1000 |
花果山 |
||
合计 |
23 |
154721 |
1235 |
113.5 |
20800 |
注:该规划为全域规划,分3年实施,2019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到2020年底,乡村公益性公墓对全县行政村的覆盖率达80%;到2021年建成后覆盖全县100%行政村,满足全县未来10年安葬需求。
上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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