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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神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府发〔2022〕18号

  
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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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青神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青神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青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青神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书记明确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十三五”期间,青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有力确保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如期实现。全县1489名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全部脱贫,2678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112名残疾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重度残疾人全部实现医保代缴)。全县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建成寄宿制和日间型集中托养机构3家,常年集中和居家托养残疾人182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温暖万家行”慰问残疾人26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近30万元。按照《眉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实现应救助尽救助,应康复尽康复。投入资金80余万元为32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300余人次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10万余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残疾学生280余人次。扎实开展残疾人文化服务进家庭“五个一”活动,青神县竹编基地被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尽管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但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我县残疾人总体生活质量、发展能力与全县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亟待完善,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就学、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相当突出,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薄弱。整合社会力量助残不够,部门协作有待加强,全社会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十四五”时期,青神县残疾人事业处在创新发展的机遇期、服务保障的转型期、治理能力的提升期、瓶颈突破的攻坚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我们要巩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补齐残疾人民生短板,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让残疾人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有效维护,和全县人民一道共建共享美好未来。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奋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国际竹艺名城中展现更大作为,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努力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治性是残联的第一属性。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建带残建”,引领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残疾人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政策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基本权益;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政策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体现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坚持依法治理与改革创新。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县要求,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落地落实。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和环节,不断进行制度、管理、模式创新,强化人才培养、科技应用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和示范引领。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贯彻“做示范、强带动”理念,大力开展示范性、引领性活动。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十四五”青神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5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96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6

97

约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

325

400

约束性

1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

94%

100%

约束性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三章重点任务

第一节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巩固拓展低收入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继续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健全因残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产生贫困残疾人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残疾人帮扶。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三级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强低收入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快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残疾人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紧急救助。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大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逐步覆盖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为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交通提供优惠或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资费优惠政策落实。加强残疾孤儿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高残疾孤儿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情况作为重点对象纳入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提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水平。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将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建立由政府出资购买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精神残疾人免费门诊服药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

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为有需求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对运行良好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资助。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失能标准和残疾分类分级标准的衔接,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试点开展无法互相照料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共同入住公益性养老机构或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

强化残疾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权益保障。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探索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指导村(社区)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节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维护残疾人就业创业权益。全面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不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各项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发残疾人岗位,开展定向招录(聘)。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基地(机构)吸纳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持续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推广和复制先进典型和经验,科学指导辅助性就业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事的生产劳动项目。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优先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鼓励适合残疾人的居家就业、平台就业等就业形态发展。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发展,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因地制宜为残疾人提供编织、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技术培训,培育农业技术人才,实现就地就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对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给予适当补贴。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残疾人展能节,以赛促训提升我县残疾人就业技能。

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推广应用国家、省级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提升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精准度和服务的有效性,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积极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健全完善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等就业服务网络。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推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

第三节增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能力

强化残疾预防。贯彻落实《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强化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做好慢性病防治,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和大气污染治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提供就近就便康复训练服务。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提高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等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探索建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站,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可供外借、外租的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及辅助器具。

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完善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治疗—康复—社区和家庭”的医疗康复服务链。支持县级医疗机构承接残疾人康复服务。做好残疾人辅具、常用药品、防护避险等物资储备,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应急能力建设。

第四节 推动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残疾学生,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教育资助。

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职能作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需求评估,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提升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加快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普及推广步伐。

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编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眉山·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村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

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融合发展。抓实残疾人运动员培养、选拔、储备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积极组团参加省、市残运会、特奥会。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康复健身体育器材进家庭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第五节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中,对残疾人加装电梯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设施使用便利。

规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等流程,坚持一户一方案、每户有档案,严把质量关。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并标识无障碍停车位,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

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鼓励通信运营商为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提供特殊资费套餐。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方便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

第六节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深化残联改革。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加强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行使“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做好政府残工委秘书处的协调参谋职责。着力“强三性、去四化”,深化职能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改善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加大保障力度,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及“两新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残疾人证应办尽办。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建立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关爱行动。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第七节 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提高残疾人工作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残疾人工作的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建立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推进涉残数据共享,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信息化建设。

开展扶残助残示范引领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法治意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举办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和励志演讲。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模范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第八节 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和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社会救助动员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开展社区邻里助残等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组织青少年参加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

持续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创造,共同分享幸福美好生活。

第九节规划实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县残联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残疾人及亲属关切。县政府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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