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青脱贫组发〔2017〕1号),根据眉人社《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6〕35号)要求,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贫困人员就业脱贫。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巩固提升期内脱贫不脱帮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及实施时限
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及享受补贴的对象为我县建档立卡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大龄者优先。实施时限暂定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
二、实施范围及开发数量
全县76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各设置2-3个公益性岗位,其中26个2016年被认定为市级贫困村和4个被认定为类似贫困村的行政村,各增设2个公益性岗位,本批共计开发256个公益性岗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也可在场镇集中开发,统筹帮扶贫困对象就业。
任务表见附件1。
三、工作岗位范围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结合乡镇环境综合治理,开发保洁保绿工作岗位。
四、开发办法
本次工作岗位开发以按需设岗、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向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核后送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汇总,最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定。
五、岗位对接
(一)时间要求。
1.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人员安置工作在3月10日前全面完成。
2.以乡镇为申报单位,在3月15日前填报《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2)、《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人员就业明细表》(附件3)一式三份(扶贫办负责人在表下签注“以上XX名安置人员为建档立卡扶贫人员”证明并落款签名),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电子档一并报县就业局。
(二)落实责任。
1.公益性岗位实行辖区管理负责制,各乡镇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范围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2.各行政村(农村社区)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与被帮扶的贫困户家庭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附件6),2016年底在岗人员签订时间从2017年1月起,新增人员签订时间从3月起,此次服务时间可签到2017年12月底,协议内容须明确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3.各行政村(农村社区)每月至少对贫困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情况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
(三)岗位登记备案。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帮扶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联系方式、文化水平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善公益性岗位服务档案备查,4月20日前将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的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六、政策扶持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如有变动,按调整后最新标准计算)的80%给予补贴,2017年每月按1104元标准补贴。贫困人员服务不满6个月离开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自主创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动中止服务协议的,以实际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的月数(不足1月的按1月计算)计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七、补贴申报程序
公益性岗位补贴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申报,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2017年6月下旬申报上半年补贴,12月申报下半年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附件6);
(四)《青神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4);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附件5);
其中1、2、3资料一式三份,4、5一式五份送县就业局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待县就业局就业专项资金专户收到县财政局划拨的补贴资金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乡镇财政专户。
八、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转包代管、人岗分离,经查发现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公益性岗位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帮扶手段,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购买,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本次公益性岗位帮扶的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各行政村(农村社区)在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时须对被帮扶对象解释清楚上述事项。
(五)《关于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人员就业的实施方案》(青人社发〔2016〕36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余波
联系电话:38862667
附件:
1.青神县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服务帮扶贫困人员就业任务表青人社发[2017]25号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doc
2.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青人社发[2017]25号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doc
3.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人员就业明细表青人社发[2017]25号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doc
4.青神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青人社发[2017]25号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doc
5.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青人社发[2017]25号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doc
6.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青人社发[2017]25号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doc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上一条: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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