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全县挟持人质、绑架等暴力性案件
组织指挥:县局成立以副县长、局长王碧华为组长,副局长张志华为副组长,刑侦、治安、交警、巡警、武警为成员的处置绑架、持枪抢劫暴力性犯罪案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刑警大队文胜军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区派出所一把手为处置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相应机构,时刻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处置程序:1、处置人员。从刑侦、治安、交警、巡警抽调50名干警和案发地派出所及周边同等单位抽调30名干警组成。确因案件需要,领导小组抽调县武警中队10名武警配合。2、车辆使用。各处置单位确定一辆备勤车,案发后专案专用。如车辆不够用,由领导小组调动全局车辆,确保案侦顺利进行。3、武器装备。武警落实2支狙击步枪。各处置单位确定相应的枪支,集中保管,并保持枪支处于良好状态并配备非杀伤性武器(催泪弹枪)。4.巡警大队配备10件防弹背心和10顶头盔。
处置措施:1、快速反映,果断出击。各派出所接警后必须快速赶到现场,做好救护车伤员、疏散群众、查缉罪犯等工作,并迅速将案件情况上报局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在短时间内查清案件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2、对各交通要道,要在短时间内组织优势警力进行堵截和设卡查缉;治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娱乐场所、旅馆、出租房、车站等公共复杂场所进行清查,重点地区要进行布控。3、对已经发现罪犯的,刑侦部门和武警要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抓捕计划,实施抓捕。4、对于绑架案中确定了绑匪和人质位置的,要组织警力封锁各个路口,切断罪犯的逃路,在摸清罪犯,人质基本情况后,根据现场地形,安排狙击手进入现场,在确保人质安全的情况下对罪犯实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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