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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15年06月26日  作者:县公安局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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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神县境内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眉山市境内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包括:(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涉外交通事故;(3)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后,出现泄漏、环境污染危及周边群众生命安全的事故;(4)重要警卫人员发生伤亡的交通事故;(5)其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1.4工作原则(1)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努力减少伤亡的原则。根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建立预防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三快”要求,保证报告、救助、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2)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依法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防处特大事故中的职能和协同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大事故的处置、报告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3)坚持属地管理,逐级负责,以区、县政府为主的原则。在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辖的原则。事故现场的施救指挥、伤员的抢救治疗、死者尸体的先期处置以及死伤者亲属的安抚工作以区、县政府为主。

二、组织指挥

眉山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1、对涉及超出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的处置工作。

2、急总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公安局等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应急总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故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4)决定事故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5)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力量组织及任务分工

有关成员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督促、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有关事宜。

(1)市公安局负责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参与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等工作,保障事故前期处置的顺利进行。

(2)市安监局参与处置特大交通事故,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查明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市交通局参与处置发生在公路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协助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协助调查、确定或排除道路原因发生的事故责任。组织、协调事故涉及企业积极参与事故处理。

(4)市规划建设局参与处置发生在城市街道的特大交通事故,协助调查、确定或排除城市街道建设或街道原因发生的事故责任。组织、协调事故涉及企业积极参与事故处理。

(5)市外事办参与处置涉外交通事故,提供有关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指导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

(6)市教育局参与处置涉及学生、教职员工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负责做好事故涉及学生、教职员工的疏导、安抚工作。

(7)市文体局参与处置因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

(8)市经贸委参与处置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协调有关企业积极参与事故处理。

(9)市消防支队参与营救引发火灾、人员被困、危险化学品运输出现泄漏、污染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0)市卫生局参与特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特大交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救治,迅速调集医疗专家会诊,确定救治方案,最大限度地挽救受伤人员的生命,避免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11)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特大交通事故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失职、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1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3)其它事故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特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四、防洪抢险和社会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队伍由快速反应力量和基本救援力量组成。负责救治事故现场伤员、抢救财产、保护现场等前期工作。

(1)快速反应力量:事故发生地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中队、医疗急救人员为快速反应力量,随时处于应战状态待命。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和救护车作为快速反应工具,随时处于良好状态。(2)基本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的交警中队、派出所民警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为基本救援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积极参与现场救助或接到现场指挥部指令后迅速参与现场救助。

现场处置4.1抢救伤员,对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车辆、物品的,应先标明原始位置。4.2用警械带划定警戒区,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并在警戒区外设置警示标志。4.3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边道路交通。交通严重堵塞时,应报告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相邻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远程分流。4.4寻找事故目击人,控制肇事司机,开展现场走访工作。4.5准确、仔细勘查事故现场。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对在报告和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特大和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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