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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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盖章):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制表日期:202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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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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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 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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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511726008602399D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22件 |
22件 |
71.23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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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件 |
22件 |
71.23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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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许可证件,(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9)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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