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按照自然资函〔2020〕71号、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函〔2020〕861号、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办函保字〔2022〕99号等整合优化规则要求,结合青神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编制了《青神县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1日(5天)。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青神县人民政府进行咨询,提出更好的修改建议意见。
青神县人民政府咨询电话:38811245;
联系人:李松 联系电话:15984322908;
通讯地址:青神县大西街8号;
邮编:6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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