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券人自2024年12月10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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