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生猪耳标管理办法

  
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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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生猪管理、规范生猪养殖经营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生猪耳标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三级发放管理制度

生猪耳标严格实施三级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为生猪耳标的一级发放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发放生猪耳标到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为二级发放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发放生猪耳标到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大于等于500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三级发放管理单位,负责规模下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小于500头)的耳标佩戴管理工作。

二、明确专人管理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大于等于500头)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各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生猪耳标的领取、登记、保管、发放、破损变更、注销管理等工作,并将耳标管理人员名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管理人员。

三、严格管理耳标发放使用

一是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大于等于500头)申领耳标时要如实上报存栏量,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包片工作人员、站长(负责人)逐一进行核量,核量后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耳标管理人员发放耳标,养殖场动物防疫人员自行佩戴并将耳标号准确记录于养殖档案中。二是规模场下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小于500头)的生猪耳标领取由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工作人员在核定完养殖头数后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进行领取给予佩戴并准确做好登记工作。三是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工作人员每月将当月防疫信息、耳标使用情况上报到当地畜牧兽医站,严格做好一猪一标;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耳标管理人员做好信息录入上传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生猪耳标的领取实行领取人、发放人签字确认制,在领取过程中先由领取人书面上报生猪存栏量,核量后方可发放;单次耳标发放量不得超过存栏量,对频繁领取、申领数量明显超过实际需求量的情况要及时核查;育肥猪的耳标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时间的由养殖业主提供书面申请和育肥猪存栏照片后准予,生猪出栏后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及时销号;耳标因养殖过程中的原因造成破损、编号不清或变更(外地购回的猪只)等,由养殖业主及时上报到乡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核实后进行回收销号并补办,回收后的耳标交回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统一销毁。

五、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落实主体法定义务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猪一标”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要求生猪耳标领取后要及时按规定佩戴,严禁私自借用、转让、倒卖,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在生猪耳标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的责任人,由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进行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本管理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规模养殖场生猪耳标领取申请表

      2.养殖场(散户)生猪耳标信息上报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日

上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农(农药)罚〔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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