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到203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是加快公办园建设。采取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和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普通高校举办公办园。二是规范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制定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开展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园。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免普惠性民办园场地租用或水电气运行等费用。支持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
(二)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统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重点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三期行动计划期间,采取单列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给予贴息补助、激励奖补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占比。完善幼儿资助制度。二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公办园可探索采取“经费包干、自主管理、自主招聘教师”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等方式解决教职工不足问题。民办园按照标准配齐教职工。二是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改善教师待遇。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加强民族地区“一村一幼”教师培养。积极探索幼儿园教师校、园融合培养模式。实行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四)强化幼儿园监管。一是规范发展民办园。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分类治理无证办园。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三是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出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注重保教结合、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四、如何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一是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调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省和市政府负责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
三是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四是加强学前教育法治保障。积极推动四川省学前教育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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