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原则。
三、考核内容
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细化工作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自查自评。各校(单位)根据考核办法,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自查,实事求是对本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自评,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总结、自查评分表、加(扣)分佐证材料,一并交到县教体局监审股。
(二)考核评定。年底,县教体局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并提交局党委审定。
(三)一票否决。凡在本年度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教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计入学校(单位)党建工作考核,作为学校(单位)负责人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按30%的比例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年度目标考核排名后三位且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学校(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约谈。
附件:青神县教体系统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表
附件
青神县教体系统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表
单位:
考核指标 |
考核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备注 |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40分) |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全年集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工作不落实每项扣1分。 2.学校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学校党风廉政“三会必讲一公开”制度(即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必须讲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公开栏)工作不落实每项扣1分。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单位)思想教育总体部署,作为班子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负责人每年上廉政党课至少1次,工作不落实每项扣1分。 4.坚持每个季度向局纪委报送一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1分。 5.全面推进“4+X”系统治理工作,措施不力,制度不全,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3分。 6.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学校领导班子被问责、通报的,扣1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被问责、通报、约谈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被依法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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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风肃纪情况(20分) |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等正风肃纪治理工作,措施不力,制度不全,工作不实的扣1-3分。 2.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不执行集体议事规则和按程序报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每发现1次扣2分。 3.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未按要求执行的1人次扣1分。 4.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校园”系列活动,未完成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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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情况(20分) |
1.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持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出现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费、搭车收费等方式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每次扣1分。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每查实一起扣2分。 3.坚持“阳光招生”,完善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控“大班额”,不断纠正招生入学领域存在的问题。每查实一起扣1分。 4.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资料“一科一辅”政策,严禁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资料,以及指定或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每查实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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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情况(10分) |
1.抓好警示教育,多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年至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工作不落实每项扣1分。 2.定期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信息收集、评估、预警和约谈,工作不落实每项扣1分。 3.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不认真配合局内审组做好内审工作的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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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理(10分) |
1.交办的案件和来信来访不配合、不处理的每起扣1分,处理不及时,造成较坏影响的扣3分。 2.出现集体越级上访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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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1.撰写信息被局纪委、县纪委、市纪委采用1条分别加1分、3分、5分。 2.交办信访办理质量好的每件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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