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日期:2015年05月15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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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眉山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眉教函〔2014〕8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应届学生以及班级(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表现突出,其言行确能在同学中起表率、示范作用。优秀学生干部还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能自觉为学校、班级、同学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而努力工作。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2.学习好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双基扎实,成绩优秀。小学阶段学校评选的,上报成绩以等级评定为准,评定等级为优秀。初中阶段学校评选的,应在2014-2015学年上期末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均在96分以上,其余学科均在80分以上的学生。高中阶段学校评选的,高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8优3良,其中政治学科必须达到优秀等级;高中二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7科),必须3科以上为优秀(其中政治学科必须达到优秀等级),其余学科为良好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能熟练掌握两项体育技能或具有一项艺术特长。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

指校内班集体、团支部、少先队中队。先进班集体的同学能相互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好,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

三、评选要求

(一)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将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校打印审批表(见附件4、5、6、7、8)一式两份(审批表中,学生获奖情况必须注明获奖时间、表彰单位、所获称号;学科成绩分数或等级;体育教师填写学生体育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级并签字;在班级评定意见基础上,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完成各类名册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2月8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查。

(二)报批的初中类、高中类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当年县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报批的市级先进集体必须是在初中、高中阶段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

(三)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四)通过评选活动,要促进团结,树立优秀典型和学习榜样,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

(五)各校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2)等额上报,不得突破。上报材料一律参照下发表册填写,用A4纸打印。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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