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用途 |
1 |
艾颖、秦雁 |
吴学勤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青衣大道318号(康苑名城)4幢1单元4层1号 |
38.07 |
85.73 |
住宅 |
2 |
王旭勤、陈雪芳 |
王俊良、李明泽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西街8号3幢2单元1层2号 |
13.08 |
63.28 |
住宅 |
2、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45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1月9日
上一条: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申请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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